2015-16 藝術場地資助計劃
-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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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簡介
藝穗會致力於創造一個欣賞和享受藝術的環境。
將藝術融入我們的社會,共創文明、開放的城市,以表達自由為圭臬。
幫助藝術家起步,及發展他們的技巧。
通過學習、分享和討論,與社群建立良好的關係。
透過文化交流,及海外拓展活動,推廣香港藝術和藝術家。
II. 目的
計劃主要提供場地去鼓勵獨立電影短片或記錄片之放映或分享會、說故事分享及棟篤笑等藝術範疇等。
為本地表演藝術家及團體提供場地資助,鼓勵不同界別人士使展示其作品。
III. 資助計劃內容
a. 本計劃資助的場地只適用於與藝術有關的佔用 / 排練、放映、分享會及表演。
b. 本計劃接受以本地藝術家或團體與海外藝術家或團體合作之項目的申請。
c. 本計劃只限於資助有關場地租金及以下項目:
資金包括場地租金、引座員服務及一般技術人員服務。
資金不包括租用額外的設備 / 服務。
d. 資助日期及場地,按實際檔期而定。
資助日期由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期18個月
資助場地包括奶庫、樓上劇場、冰窖 及 地下劇場
e. 門票必需經快達票 (www.hkticketing.com) 發售。
f. 以下活動並不符合資助範圍
非公開活動
商業活動及收費課程等
g. 本機構保留是否處理申請的最終決定權。
IV. 申請方法
填寫申請表格並連同計劃書,於截止日期前親身或郵寄、傳真遞交:
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 藝穗會收
(信封面請註明參加「藝穗會 –藝術場地資助計劃」)
傳真:2868 4415
申請藝術家或團體可於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郵寄申請表格以郵戳為準,一切逾期遞交將不獲接受
申請表資料不足或欠缺所需文件,將不獲處理
V. 評審準則
本計劃由本機構委員、職員及 / 或審批小組進行審批。審批小組將按個別情況再考慮安排申請藝術家或團體面試。
VI. 公佈結果
本機構將發出書面通知予獲資助藝術家或團體,獲資助藝術家或團體須與本機構簽署一份資助合約,確保履行計劃內容。資助日期及場地,按實際檔期而定。
VII. 版權
獲資助藝術家或團體須確保所選用的資料已獲版權持有人同意,計劃內容須符合香港的版權法。製作演出版權由獲資助藝術家或團體擁有,但須授予香港藝術發展局和藝穗會權利,將計劃的活動部份或全部 (包括資料圖片和文字),複製、上載、儲存及發表於任何由香港藝術發展局和藝穗會擁有、管理或出版的網頁、通訊或其他宣傳刊物內。
VIII. 支援服務
協助藝術家或團體進行宣傳、安排票務及提供場地基本技術支援等事宜。
IX. 查詢
電話:2521 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