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 艺术场地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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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简介
艺穗会致力于创造一个欣赏和享受艺术的环境。
将艺术融入我们的社会,共创文明、开放的城市,以表达自由为圭臬。
帮助艺术家起步,及发展他们的技巧。
通过学习、分享和讨论,与社群建立良好的关系。
透过文化交流,及海外拓展活动,推广香港艺术和艺术家。
II. 目的
计划主要提供场地去鼓励独立电影短片或记录片之放映或分享会、说故事分享及栋笃笑等艺术范畴等。
为本地表演艺术家及团体提供场地资助,鼓励不同界别人士使展示其作品。
III. 资助计划内容
a. 本计划资助的场地只适用于与艺术有关的佔用 / 排练、放映、分享会及表演。
b. 本计划接受以本地艺术家或团体与海外艺术家或团体合作之项目的申请。
c. 本计划只限于资助有关场地租金及以下项目:
资金包括场地租金、引座员服务及一般技术人员服务。
资金不包括租用额外的设备 / 服务。
d. 资助日期及场地,按实际档期而定。
资助日期由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期18个月
资助场地包括奶库、楼上剧场、冰窖 及 地下剧场
e. 门票必需经快达票 (www.hkticketing.com) 发售。
f. 以下活动并不符合资助范围
非公开活动
商业活动及收费课程等
g. 本机构保留是否处理申请的最终决定权。
IV. 申请方法
填写申请表格并连同计划书,于截止日期前亲身或邮寄、传真递交:
地址: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2号 艺穗会收
(信封面请注明参加「艺穗会 –艺术场地资助计划」)
传真:2868 4415
申请艺术家或团体可于网页下载:申请表格
邮寄申请表格以邮戳为准,一切逾期递交将不获接受
申请表资料不足或欠缺所需文件,将不获处理
V. 评审准则
本计划由本机构委员、职员及 / 或审批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小组将按个别情况再考虑安排申请艺术家或团体面试。
VI. 公布结果
本机构将发出书面通知予获资助艺术家或团体,获资助艺术家或团体须与本机构签署一份资助合约,确保履行计划内容。资助日期及场地,按实际档期而定。
VII. 版权
获资助艺术家或团体须确保所选用的资料已获版权持有人同意,计划内容须符合香港的版权法。制作演出版权由获资助艺术家或团体拥有,但须授予香港艺术发展局和艺穗会权利,将计划的活动部份或全部 (包括资料图片和文字),复制、上载、储存及发表于任何由香港艺术发展局和艺穗会拥有、管理或出版的网页、通讯或其他宣传刊物内。
VIII. 支援服务
协助艺术家或团体进行宣传、安排票务及提供场地基本技术支援等事宜。
IX. 查询
电话:2521 7251